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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龍宇股份(603003)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部分股民或許存在索賠機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徐勁律師(執業證號14403200610948623)認為,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已明確取消前置程序,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損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索賠損失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及傭金損失。
暫定索賠條件:
于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間買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
投資者應準備下列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從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有庫存股的要打印出庫存股)。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徐勁律師(執業證號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徐勁律師擅長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件中為股民維權索賠,執業十余年來,曾代理投資者起訴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