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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晚間,杭州晶華微(維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華微”或“公司”)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11月16日之前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11月16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愿登記索賠。(趙敬國律師專欄)
回顧本案,晶華微2023年10月曾披露了《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據該公告,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晶華微存在四項問題: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報和三季報中營業收入、利潤等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中關于公司及關聯方與縉云縣志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資金往來情況披露不準確;三是公司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審議程序不規范,且審議后存在現金管理超出審批額度的情況;四是公司財務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規定使用。2024年6月,浙江證監局再次對晶華微及其董事長呂漢泉、總經理羅偉紹、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周榮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4年11月16日之前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11月16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自愿登記索賠。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晶華微因涉嫌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通過“信本股民索賠”自愿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晶華微維權入口)
晶華微:于2024年11月16日之前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11月16日及之后是否賣出(具體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于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扎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余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紫晶存儲索賠、澤達易盛索賠、安妮股份(維權)索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