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蘇大維格(維權)(300331)投資者索賠案已有一審投資者勝訴判決,投資者經過認定的損失得到支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蘇大維格在判決生效后向投資者賠償。律師建議投資者保持后續關注,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還可發起索賠。(許峰律師專欄)
此前2023年12月29日,蘇大維格公告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23年9月14日12時25分,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對投資者前期關于“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在使用”的提問,回復稱“公司光刻機已實現向國內龍頭芯片企業的銷售,并已實現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復發布后,下午開盤后公司股價快速由跌轉漲,最終收盤上漲20%。
公司前述回復所稱已實現銷售和出口的“光刻機”實際為用于制造微納光學材料、掩膜等的直寫光刻設備,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機,該“光刻機”與回復中所稱的“芯片光刻機”存在顯著差異。公司未能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銷售的光刻設備的種類和具體應用領域,且在回復中將“光刻機”和“芯片光刻機”并用,具有誤導性。
許峰律師認為,根據前期投資者勝訴判決,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買入蘇大維格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蘇大維格維權入口)
除了蘇大維格投資者索賠案已有勝訴,文一科技(維權)(600520)投資者索賠案也已有一審勝訴先例,,目前該案尚在訴訟時效內,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仍然具備索賠條件,提醒投資者注意。
2023年12月27日,文一科技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文一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根據規定,公司在獲知相關事項評估結果后,應當計提相應的減值金額,但文一科技未按規定計提各項資產減值106,324,838.74元,多計資產、利潤106,324,838.74元,導致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參考前期案例,在2023年8月5日到2023年10月24日之間買入文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10月24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文一科技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