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5.1萬元。
同時,胡某義(時任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安支行客戶經理)對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1.1萬元。
徐某(時任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安支行行長)對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