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贛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因辦理以貸款資金繳存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罰款30萬元。
賴小春(時任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客戶經理部副經理)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辦理以貸款資金繳存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負有責任,被警告。
梁哲瑋(時任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副行長)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辦理以貸款資金繳存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負有責任,被警告。
1月27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贛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因辦理以貸款資金繳存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罰款30萬元。
賴小春(時任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客戶經理部副經理)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辦理以貸款資金繳存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負有責任,被警告。
梁哲瑋(時任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副行長)對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支行辦理以貸款資金繳存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負有責任,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