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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11月3日訊(記者 武超)“這只是常規的工作安排。”對于10月25日中船應急(維權)(300527.SZ)董事會通過《關于對余皓同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及責任追究情況的報告》一事,該公司證券部人士如此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而根據近日記者的檢索結果,近十余年間,上市公司對有關負責人展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確是常規現象,但像中船應急這樣,又是發現問題落實整改,又要進行責任追究,且在董事會會議進行專項審議的,還是第一次出現。
而就在上述公告披露前數日,中船應急于10月21日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自公告起至周五(11月1日)收盤,中船應急股價已累計下跌超15%。在互聯網社交平臺上,有多位律師正就中船應急的投資者維權索賠進行公開征集。
內控存疑的中船應急近三年的內控審計意見均為“標準無保留意見”,但有一位簽字會計師2022年8月因另案曾被重慶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常規安排”卻無先例 “離任審計”余波四年
關于對原董事長的“離任審計”事項,中船應急今年先后發過兩次公告:8月底,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對余皓同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方案》;10月下旬,董事會又審議通過了《關于對余皓同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及責任追究情況的報告》。不過,翻閱公告,上述文件僅出現標題,對離任審計所發現問題的具體情況、如何整改落實、怎樣進行責任追究,中船應急均無進一步的信息披露。
Choice金融終端顯示,余皓自2012年3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長,其任職期間,公司名稱由華舟應急改為中國應急,后又改名中船應急。
對于余皓卸任4年后突然出現的有關其離任審計的公告,中船應急證券部人士近日向財聯社記者表示,該事項存在被市場過度解讀的情況。“公司是按照國有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主要領導離任后,需要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也是相當于對其工作進行評價。目前即使我們部門負責人離任后,也會進行離任審計。”
“這只是常規的工作安排,這份議案也是董事會日常的審議事項。”其強調稱。此后,公司亦在互動平臺上就此話題發布內容相近的言論。
不過,記者檢索近十余年的上市公司公告,離任審計信息披露時有出現,但以董事會會議審議其中的問題整改、責任追究,且對象還是公司原董事長的,卻在A股并無先例可見。
中船應急這一案例的反常之處還在于,余皓卸任已4年之久,為何問題整改、責任追究的事項至今余波未平,其問題究竟有多嚴重,對上市公司造成多大損失,中小股東是否應有知情權,公司語焉不詳的披露背后又有何隱情?這些都不是一句“常規工作安排”所能夠解答的。
原董事長注重媒體形象 曾稱從來不說“做大做強”
作為調查對象的原董事長余皓,是上市公司創立及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人物,其長期掌舵公司,影響力不容忽視。
據公開披露的履歷,余皓自1998年起在湖北華舟擔任多個管理職位,2012年,中船應急前身華舟應急創立時,余皓就當選為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長并被聘任為公司總經理。2016年華舟應急作為“應急裝備第一股”登陸創業板時,他仍擔任董事長和總經理,并在公司核心技術人員之列。
余皓較為注重媒體形象,多次在采訪中闡述自己的理念與愿景。據中船應急微信號2016年文章,余皓曾向媒體表示:“我從來不說我要把企業做大做強,多大是大?多強算強?我所追求的,是通過我們自己的勞動、努力,為人類的安全作出點貢獻。”
值得關注的是,余皓在任期間,原中船重工集團董事長胡問鳴多次出席公司大型活動,包括華舟應急的上市儀式,以及數次簽署重大經營合同。這些大型活動期間,胡問鳴也多次接受采訪表達對下屬公司發展的支持。
正是在中船重工集團的支持下,華舟應急于2018年4月變更名稱。更名揭牌儀式上,胡問鳴曾向媒體表示:“華舟應急更名,主要是為了能夠將中船重工旗下各類應急裝備業務向華舟應急這個上市平臺集中的一個體現。更名后,中船重工首先擬將其打造成百億元級別的企業。”
然而,其后胡問鳴因貪腐“落馬”,2020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多次信披違規收函 又遭監管立案調查
財聯社記者還關注到,10月21日晚間,中船應急披露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受此負面信息影響,10月22日中船應急股價大跌11.79%。截至11月1日,中船應急累計跌幅已超15%。
對此,前述中船應急證券部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下發《立案告知書》是證監會的辦案流程,目前處于初始階段,一般來說,證監會后續會對問題進行調查與核實,然后再對結果進行認定。
“這次調查涉及的違規行為,就是與去年12月份收到的警示函內容相同。”其進一步透露稱。
回溯前情,2023年12月20日,中船應急公告,時任董事長唐勇、現任董事長王小豐、時任總會計師李應昌,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湖北監管局出具警示函。公司的違規事實在財務核算方面存在收入確認不準確、壞賬計提不準確的情況。
在收到警示函后不久,2024年1月16日,中船應急披露了整改報告和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其中,有兩項業務存在不符實際情況、提前確認收入的問題。在對全部會計差錯追溯調賬之后,中船應急2022年的歸母凈利潤首次出現虧損,由原來的盈利166萬元,變成了虧損528萬元。
事實上,從2023年7月份至今,因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公司曾多次收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監管函和警示函。
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2021至2023年,中船應急的內控審計意見均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其審計機構是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前述調整后發生盈虧逆轉的2022年財報同樣也由該所審計,審計意見也是“標準無保留意見”,該年度的內控審計、財報審計簽字會計師之一楊昕,2022年8月曾因另案的執業質量問題被重慶證監局出具了警示函。
近年業績遭遇困境 前三季度堪堪盈利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財聯社記者表示,中船應急多次收到監管部門的監管函和警示函,是因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次違規行為。“中船應急應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披露進展情況,并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確保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而自今年7月起,中船應急高管變動頻繁。7月19日,公司公告,監事會主席吳啟雄辭職。7月23日,公司再發公告稱,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總法律顧問李應昌辭職,暫由董事長王小豐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截至目前,中船應急未有新的專職董秘上任。
除信息披露屢出問題外,中船應急近年的業績也面臨困境。2022年-2023年,公司歸母凈利潤連續兩年虧損,尤其是2023年虧損額達2.17億元。近期財報顯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小幅扭虧為盈,1-9月實現營業收入7.22億元,歸母凈利潤為504.49萬元。
在相關公告中,中船應急將近年業績不佳解釋為:受國際經營環境等因素影響、與部分重要招標項目因各種原因未能按期啟動等原因。